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對證券法盡快完成修訂并通過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本周,證券法修訂迎來四審,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記者了解到,報告提及證券法修訂草案對很多內容做出了大篇幅的修改,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報告提出了有關于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六大修改意見,包括“進一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投資者保護”等。
最重要的是,報告中提出將“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規定證券發行制度,不再規定核準制”,這也終結了近期市場關于注冊制改革的討論,證券法的修改意味著頂層設計明確了未來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大方向。
另外,此次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審議是否能夠通過,今日的報告也給出了積極的預期。據新華社消息,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作的關于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憲法法律委認為上述法律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注冊制迎接新歷史
本次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之前,由于深交所注冊制推進預期不明,市場上甚至出現了此次證券法修訂將探討注冊制和核準制將雙軌制運行的觀點。
事實上,此次審議的時間節點也頗為敏感。為配合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議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又作出決定,將上述授權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也就是說,國務院對于注冊制改革的授權期限還有兩個月就將到期。
證券法三審稿中已經加入了大量同注冊制相關的內容,但仍局限在科創板的試點,三審稿審議也特別提出,目前鑒于注冊制改革仍處于試點階段,經過實踐,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再上升為法律制度,更為穩妥。因此,三審稿中根據現階段試點情況對科創板注冊制作出特別規定。
但在今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證券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注冊制改革全面推開在法律層面再進一步。
報告指出,目前科創板注冊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經受住了市場檢驗,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中確立證券發行注冊制已經有了實踐基礎。建議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規定證券發行制度,不再規定核準制;同時,為有關板塊、有關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的進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修改思路,對證券發行制度進行完善,將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證券發行”一章中的“一般規定”和“科創板注冊制的特別規定”兩節合并同時做出修改。
具體來看,修改還包括“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在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注冊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確按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并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等。
上述的修改無疑為接下來注冊制推廣至資本市場其他板塊在上位法層面定了調,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不會搖擺而會持續推進下去。
“毫無疑問,全面推進注冊制改革,將科創板的成功經驗推廣至其他板塊是未來數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此次授權到期后,由于此前已經延期過一次,這一次再延期的概率很小,因而本次審議通過的話,將在來年給注冊制在資本市場其他板塊的推進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礎。”北京地區一家中型券商投行業務負責人認為。
及時回應市場爭議
對于三審稿中修訂的內容,市場也還有爭議,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審議的版本中則進一步回應了此前市場提出的諸多爭議問題。
如長期來市場對證券違法行為處罰力度較低的不滿,盡管三審稿將處罰標準提升了不少,但很多市場人士和法學研究人士都對最高處罰金額的提升幅度持有不同的意見。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彧便認為,“雖然本次修法對于法律責任的罰金部分有大幅提升,但我個人認為對于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動輒幾億元、幾十億元的獲利而言,罰金的金額仍不足夠。”
報告中便指出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單位建議,在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嚴厲懲治并震懾違法行為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法律責任一章作以下修改:對相關證券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
具體來看,較三審稿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罰款額度,按照違法所得計算罰款幅度的,處罰標準由原來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另外,實行定額罰的由原來多數規定的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分類提高了不少,如欺詐發行行為最高處罰二百萬元至二千萬元,虛假陳述則最高處罰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
記者還了解到,部分市場觀點認為三審稿中沒有進一步擴大證券定義的范圍或統一證券定義的范圍頗為遺憾,應當在此次審議中繼續修訂。
三審稿審議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針對證券法的修改提出建議時表示要明確證券的定義,擴大證券的范圍。將基金份額、非公開發行的股權、不動產投資信托份額等列舉為證券,統一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規則和違法處罰標準,全面規范企業不同階段的股權融資活動,實施功能監管。
此次報告也指出,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等具有證券屬性的金融產品實踐中由不同部門監管,監管標準和監管規則不完全統一,建議按照功能監管的原則,明確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統一規定相關產品的管理辦法,規范相關產品的發行、交易活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二條中增加一款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但擴大證券法適用范圍的同時也進一步優化了適用領域的問題。
13:27 | 創業板公司延續去年增長態勢 2025... |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