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新證券法3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新證券法加大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的成本。對于信披違規的罰款,從最高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欺詐發行的最高罰款則提高至2000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等。
“這體現了監管層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嚴懲罰的理念。”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加大了違法違規處罰力度,提升了內幕交易等行為的違法成本,使資本市場各參與方不敢違規違法,有利于減少內幕交易等行為,構建透明、公開、健康的資本市場環境。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3月2日,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共開出14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以網站發布日期統計)。其中,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違規分別有5張罰單,占比71%,可見這兩項違法違規依舊是重點。
李湛表示,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違規一直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內幕交易、信息違規披露直接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助長炒作氛圍,不利于價值投資理念的普及,抑制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侵蝕資本市場制度環境。所以,嚴懲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不僅是監管部門職責所在,也是資本市場深改的必然要求。
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相關通知,部署做好新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其中,明確要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證券法框架下,上市信息披露要求更嚴,中介機構法律責任更加強化,違法違規成本將顯著提高,市場化的監督機制將快速發揮作用,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大幅增強。信息披露充分了,市場更加透明,自然會遏制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且在法律嚴懲之下,內幕交易違規行為預計將大幅減少。
李湛認為,近幾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違法犯罪日趨復雜多樣,需要證監會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密切協同、優勢互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與線索,更有效地查處資本市場重大違法行為,從而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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