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證監會和北交所發布了主要制度規則,包括北交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規章以及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涵蓋了發行融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監督管理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這批規則的實施日期均為11月15日,基本上確定了開市的大方向。隨著日后技術準備的充分、北交所會員和交易規則的發布,開市時間將最終確定,并由相關部門擇期公布,屆時新三板精選層公司將全部平移進入北交所。
發行、再融資等基礎規章發布
證監會正式發布的主要規則包括北交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三件規章以及相關的十一件規范性文件;同時,為做好制度銜接,進一步豐富全國股轉系統融資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兩件規章,制定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兩件內容與格式準則。
此前,證監會于9月3日、9月17日分別就上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的規則有了部分修改。具體而言,有意見提出,《發行注冊辦法》中,為強化發行人相關主體合規運作意識,對于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立案偵查、公開譴責、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應當設置相應的發行上市方面的準入條件。證監會認為相關建議合理,已予以采納,相關情形將作為北交所上市條件,由北交所上市規則作出具體規定。
《再融資辦法》中,關于持續融資品種,有意見提出,應當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發行除普通股、可轉債、優先股外的其他融資品種預留制度空間。證監會采納了相關建議,將第三條修改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
《持續監管辦法》中,關于公司治理,有意見提出,建議要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要求獨立董事對公司連續不分紅的合理性發表意見等。經證監會研究,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成長規律,暫不做強制要求,后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評估完善。關于股權激勵,有意見提出,建議對于核心人員等激勵對象,不強制設定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等考核指標。經證監會研究,修改相關條款,不對考核指標具體類型作規定,以便公司靈活設置行權條件。
證監會表示,要充分發揮好北京證券交易所“龍頭”撬動作用,不斷強化與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的制度聯動,激發市場整體活力,努力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自律規則悉數到位
目前,精選層公司為68家,另有12家公司已完成公開發行,有望陸續在精選層掛牌。北交所開市后,精選層公司將全部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
北交所也在同一日發布相關自律規則,包括《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簡稱《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簡稱《再融資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簡稱《重組審核規則》)4件基本業務規則,以及6件配套細則和指引。
公開發行并上市方面,總體平移精選層關于盈利能力、成長性、市場認可度、研發能力等晉層標準作為上市條件,保持包容性和精準性。同時,落實注冊制試點要求,明確了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注冊的銜接分工,組建上市委員會,充分發揮專業把關作用。發行承銷制度保留詢價、直接定價等多樣化發行定價方式;同時對余股配售進行優化調整,由“按時間優先”調整為“按申購數量優先,數量相同的時間優先”,緩解投資者集中申購壓力;強化報價行為監管,維護發行市場秩序。
上市公司融資并購方面,《再融資審核規則》、《重組審核規則》及相關細則明確了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的審核程序與自律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構建了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并行的多元化融資工具體系。在發行機制上明確上市公司證券發行需由證券公司保薦承銷,明確了主承銷商在發行定價、發售過程中的責任,同時引入競價發行機制;設立并購重組委員會,提高重組審核的專業性和透明度。
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針對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融資并購業務規則提出的意見建議主要是規則細化、適用方面的問題。北交所表示,將在后續相關配套細則、指引和指南中予以明確。
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方面,制度要求與現行上市公司主要監管安排接軌,不再實行主辦券商制度,由保薦機構履行規定期限的持續督導;同時充分考慮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發展規律,強化公司自治和市場約束。相較于征求意見稿,《上市規則》主要有四方面調整:一是明確上市負面清單中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影響期要求,即申報前36個月內未按規定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的,不得在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二是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責任,適當延長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發行上市和再融資的持續督導期延長至3年和2年。三是保持制度延續性,明確新三板掛牌期間依法實施的股權激勵可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繼續實施,限售、行權等安排保持不變。四是為防止公司通過披露不可信的財務報告規避財務類強制退市,在保持財務類退市指標總體不交叉適用的前提下,對審計報告類型適當從嚴要求。
另外,北交所基本業務規則中的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也將于近日發布。
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北京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徐明近日表示,在下一步全國股轉系統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建設中,將構建覆蓋中小企業全鏈條的金融服務體系,探索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中國方案”,要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在一段時間內聚集一批高質量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形成品牌效應。實踐中,對市值、財務指標、業績波動等方面的包容,并不意味著放松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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