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或司法解釋),正確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規定》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已經成為社會大眾的基本消費方式。據統計,自2013年起,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伴隨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呈現出快速增長的特點,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規定》制定過程中,堅持以下理念和原則: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網絡消費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規定》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問題,努力使互聯網發展成果惠及最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當前,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推動網絡消費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對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不斷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均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制定過程中,注意平衡保護,妥善處理好消費者、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等各方利益關系,為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第三,遵循網絡消費特點,科學合理制定規則。網絡消費具有參與交易主體多樣化、交易環境虛擬化、交易空間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點,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注重把握規律,制定符合網絡消費特點的司法規則。
第四,立足現狀,預留未來創新空間。司法解釋堅持問題導向,對于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作出明確,統一裁判尺度,回應審判實踐需要。同時,網絡經濟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新模式新樣態不斷衍生。司法解釋既注重立足現狀,解決現實問題,也注意為市場未來創新留出空間。
據鄭學林介紹,《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共20條。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堅持合法性審查,規范網絡消費格式條款;二是完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強消費者售后權益保障;三是明確電商平臺自營誤導的法律后果,壓實平臺責任;四是明確平臺外支付的法律后果,壓實商家責任;五是明確網絡店鋪轉讓未公示責任,保護消費者合理信賴;
六是明確虛假刷單、刷評、刷流量合同無效,斬斷網絡消費市場“黑灰產”鏈條;七是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等造成損害的法律后果,規范網絡促銷行為;八是明確高于法定賠償標準的承諾應當遵守,強化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九是明確網絡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引導新業態健康發展;十是完善外賣餐飲民事責任制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鄭學林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編輯 張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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