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3月22日,北交所發出通知,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工作,并公布預約時間。通知顯示,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的要求編制和披露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4月1日至4月29日期間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一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按照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模板編制和披露。
北交所在通知中稱,上市公司應提前與保薦機構確認披露時間,由保薦機構在業務支持平臺統一提交預約申請。上市公司應根據預約時間披露,盡量減少變更情況。如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5個交易日向保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提前5個交易日提出申請的,應及時告知保薦機構,并披露第一季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變更公告。
北交所將于2022年4月1日9:00起開放第一季度報告預約系統。披露季度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于2022年4月8日前完成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北交所強調,北交所上市公司應當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預計不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在審計安排方面,北交所表示,第一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需審計的,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在審計意見方面,北交所規定,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步披露董事會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和決議、監事會對董事會專項說明的意見和決議、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發表的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同時,北交所也提出了保密要求,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負有信息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本次季報的內容。同時,保薦機構應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披露第一季度報告,并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審閱要點表》對第一季度報告進行事前審閱。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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