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中國證監會聯合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發布《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簡稱《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意見》切實加強對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從業監管,持續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建立健全立體化廉政風險防范機制是注冊制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加強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既是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鏈條防范廉政風險的關鍵一環。《意見》旨在全面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明確規范要求和相關責任,著力解決注冊制下的廉潔從業突出風險點,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廉潔自律,引導形成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內生動力和常態化機制。
《意見》共17條,主要內容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堅持系統思維,全面從嚴要求。《意見》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及其開展的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的業務均納入規制范圍,實現了業務主體和業務類型的全覆蓋。《意見》從內部管理入手,對證券公司廉潔從業風險防范的組織領導、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提出了全面要求,進一步強化內部機制的監督制衡。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解決突出問題。針對注冊制下廉潔從業的重點風險領域,對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作出了針對性的細化規定,同時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照執行,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和問責機制,杜絕過度激勵和短期激勵;加強對利益沖突、違規投資、不當入股的審查;對違規交往、非法干預、利益輸送、行賄等典型“圍獵”行為予以明確禁止;禁止以不合理低價、不當承諾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業務等。
三是堅持專業思維,分類施策。《意見》結合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各主體的業務風險特征提出專門監管要求。對違反廉潔從業有關規定的,主管部門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并依據相關規定向紀檢監察機構轉交違法違紀線索;同時遵循“寬嚴相濟”原則,對中介機構或人員主動發現、主動報告、主動處理問題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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