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是新一輪上市公司“提質”的重要舉措之一。近日,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先后發布新一輪上市公司“提質”三年行動方案。據記者梳理,理順定期報告邏輯架構、加強首發與持續信披銜接、推動建立健全ESG信披制度等三方面內容將是下一階段監管部門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質量的重點。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一致性,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有助于減少投資者與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更好幫助投資者決策,同時也有助于增強外部有效監管,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定期報告強化關鍵信息
提高“可讀性”
“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是證券法對信息披露新原則要求。2021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則,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等。2021年6月份,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格式準則。與此同時,證監會發布多個重點領域專項信息披露指引或準則。
同時,為幫助投資者更好讀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監管部門積極引導上市公司召開業績說明會。據中上協數據,京滬深共有4490家公司召開2021年年報業績說明會,占比約95.43%,比例進一步提升。
證監會發布的《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以下簡稱“方案”)提出,提升持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從使用者的角度理順定期報告的邏輯架構,減少冗余信息,強化關鍵信息。上交所表示,倡導簡明易懂的信息披露,不斷提高業績說明會的覆蓋度和可達性。
對此,偉明環保董秘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有助于投資者更便捷、更有效地了解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做出投資決策。”
“理順定期報告邏輯架構和表達方式非常重要。”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魏鳳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實踐中,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大多以會計師事務所標準發布,以供納稅或審計使用,非常專業。但是普通投資者專業財務知識有限,無法理解過于專業的表達方式。所以,定期報告需多用投資者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提升“可讀性”。
推動ESG信披頂層設計
逐步提升披露要求
目前,國內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主要遵循自愿原則,處于起步探索階段,但進行ESG信披的公司數量逐步提升。據中上協統計,2011年到2022年,披露ESG相關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從565家增至1400余家,ESG信息披露的主動性逐年上升。
立足我國實際,建立健全ESG信披制度,成為下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質量的重要方面。上交所表示,研究制定符合上市公司實際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
程鵬表示,目前較多A股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了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其范圍和內容權重與ESG信披有區別,披露頻次較低、定量數據也較少。完善ESG信息披露有助于促進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目前,上市公司ESG信披大多集中在綠色環保和捐助等方面,缺乏成本收益的綜合測算。”魏鳳春表示,隨著中國特色估值體系的建立,ESG信披或將成為對企業的基本要求。從長期來看,上市公司進行ESG信披有助于提升公司競爭力、品牌認知度和大眾認可度,有助于企業做大做強。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學術顧問委員會委員、中關村國睿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會會長程鳳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在制度層面應該建立健全適應中國特色資本市場情況的ESG披露制度體系,加強ESG監管力度,同時提高ESG披露要求,特別是針對部分重點行業。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隨著政策的倡導推動和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意識的增強,披露ESG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上升。未來應制定更為明確、統一的ESG信息披露標準,設置定量類ESG信息披露指標。
加強IPO和上市后信披銜接
強化信披違法違規監管
方案顯示,加強首發信披與持續信披的銜接,強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監管。深交所表示,統籌考慮公司首發上市、持續上市階段的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表示,強調發揮信息披露監管在防范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突出問題中的作用,持續鞏固股票質押、債券等重點領域風險化解成效。開展投機炒作整治專項行動,多措并舉遏制“炒差”“炒概念”痼疾。
對此,程鵬認為,首發招股說明書強制披露的內容后續可以延續到定期報告中去,如適當細化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和關聯交易的披露,在防范財務造假、資金占用方面發揮作用。
“加強首發與持續信息披露的銜接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首發募集資金后續用途方面。”魏鳳春認為,如果上市公司隨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甚至資金用途與公司持續經營活動無關,就是失信于投資者。未來,既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同時加強監管,對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行為嚴厲處罰。
程鳳朝表示,未來要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充分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加強董事會履職效能,特別是要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減少行政干預。同時,要加強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問題的監督、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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