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2022年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貿新業態健康持續創新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關于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22日。
《通知》起草說明顯示,為貫徹落實《意見》提出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更為完善,營商環境更為優化”目標,有必要完善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政策,在鼓勵業務創新的同時守住風險底線。中國人民銀行結合銀行和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業務開展實際情況,擬進一步完善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支持境內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交易主體和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加大對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斷探索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
從主要內容來看,一方面,將支付機構業務辦理范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通知》明確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允許銀行與支付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跨境交易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支持海外務工人員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薪酬匯回等業務。
另一方面,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業務需求,明確展業中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簽訂跨境人民幣結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不斷提升自身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能力,確保真實、合規展業。
此外,《通知》還明確業務真實性審核、三反和數據報送等要求,壓實銀行與支付機構展業責任,防控業務風險。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進行交易真實性審核的具體要求,包括市場交易主體管理、交易限額設定、交易電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錢以及事后核查等。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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