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1月6日,證監會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市場人士認為,證監會和最高檢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再一次向市場傳遞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信號,對市場產生震懾力。可以預見,未來隨著“立體追責”的強化,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將顯著提升。
“一宗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本次發布的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6宗證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6宗證券行政違法典型案例。其中,6宗證券行政違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案件類型,主要針對危害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三大“頑疾”,均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另外6宗證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則涵蓋了當前證券犯罪的主要類型,體現了依法從嚴懲治證券犯罪的司法態度。
證監會表示,典型案例的發布,既能夠以案說法,向市場傳遞“零容忍”的信號,提升執法威懾,凈化市場生態。同時,又能夠進一步強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保障證券行政執法一致性,有效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對于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宗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這12宗案例集中展現了證券監管部門、檢察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凝聚合力、共同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信心和決心。同時,這批典型案例還注重釋法說理,對于增強資本市場各類主體和投資者的法治意識、預防違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最高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與證監會一起發布資本市場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傳遞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有效銜接、防止以罰代刑的信號,這對市場的震懾力顯而易見,因為刑事責任是最重的法律處罰。”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志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行政處罰不是“終點”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行政處罰作為追責懲戒全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不是也絕不應該成為違法者責任追究的“終點”,必須加大與公檢法各機關的聯動,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誠信懲戒和退市監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唯有這樣才能切實把“零容忍”要求落到實處。
在張志旺看來,“零容忍”本身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二是嚴格依法懲處,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追究,避免以罰代刑。這對將全面實行注冊制的資本市場尤為重要,警示資本市場各主體要敬畏市場、敬畏法治。
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從三方面加強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協調合作,一是要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做到應移盡移、快移。二是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支持推動相關刑事、民事和行政執法的司法解釋、追訴標準的出臺、修改工作,加強資本市場治理的制度供給。三是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范判決機制,加大民事追責效率。
據鄭新儉介紹,最高檢正在會同證監會開展一系列推進執法司法協作的工作,一是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積極推動《刑法》中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二是強化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會商研討、輔助辦案、預防宣傳等多個方面開展常態化協作。三是啟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四是與證監會在檢察專業化建設方面加強全面合作。
另外,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將積極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包括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顯著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在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積極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等。
“資本市場違法行為被追責的概率在加大,已逐漸為更多人所認識。貫徹‘零容忍’的機制建設也有明顯進展。證監會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的協同合作明顯在加速推進。行政處罰、民事追責和刑事處罰的立體化追責體系,將顯著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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