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會玲
經歷多年股權紛爭的神開股份剛剛安靜一個月,一份監管層針對公司及相關股東下發的警示函打破了這短暫的安靜,使得神開股份再次成為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公司董事長李芳英及王祥偉與映業文化仲裁紛爭也出現了新的進展。
11月28日晚間,神開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董事長李芳英、股東王祥偉、映業文化均收到監管層警示涵。
據披露,上海證監局因神開股份未及時披露李芳英及王祥偉于2018年4月25日與映業文化簽署的《股份收購協議》(簡稱《協議》)。上述股東在《協議》簽署時,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超過5%。卻并未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披露,直到2018年8月25日發布臨時公告才對其進行披露。對神開股份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披露義務,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注意到,李芳英作為市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如《協議》履行,上述股東持有的股份將發生較大變化,映業文化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司相關股東李芳英、王祥偉、映業文化三方,也因未及時對上述簽署的《協議》事項進行披露,分別收到警示函。
對于投資者關心的公司遭監管層警示,是否會造成公司后續實控人變更問題。神開股份證代王振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未及時披露不會對股東變化產生太大影響。”
發布收到監管函公告同時,神開股份還發布關于股東股權轉讓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稱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李芳英的代理律師寄發的《庭審報告》,仲裁庭于2018年11月24日開庭審理了映業文化與李芳英等人的《股份收購協議》案件。庭審中,對于仲裁本請求及反請求的事實調查、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均已完成。映業文化方面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將原仲裁請求的第一項“請求裁定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協議》,向申請人出售股份”變更為“請求裁定解除《協議》”。
李芳英方面的代理律師當庭向仲裁庭申請對映業文化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目前仲裁庭已經受理了該申請。
根據此前提交的仲裁申請,股東映業文化就其與自然人股東李芳英簽署的《股份收購協議》向上海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仲裁委裁定李芳英繼續履行上述《協議》,并支付違約金1.35億元,以及支付本案的律師費及相關仲裁費用。
李芳英也于2018年10月8日就上述仲裁案件向仲裁委提交反請求,請求仲裁委裁定映業文化支付違約金1.45億元,及本案的律師費和相關仲裁費用。
仲裁雙方均對此前提交的仲裁申請提出了更改。仲裁委表示,鑒于本次庭審中出現了部分新證據,因此仲裁庭指定雙方在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對新證據的補充質證意見,仲裁庭將在收到上述補充意見后,另行決定后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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