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4月27日資管新規正式公布已有一月有余。券商資管機構仍在適應階段,既在細節層面不斷調整與規范,也在業務上積極向主動管理轉型。部分機構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管新規主要內容和監管部門之前針對券商資管的“一法兩則”、“新八條底線”及其他相關監管規則一脈相承,因此總體上資管新規并不會對券商資管作出顛覆性的調整或改變,但是在具體操作層面,資管新規提出了一些更嚴格、更細節性的要求,期待具體實施細則的進一步落實。
券商資管轉型成效初顯
除了細節層面努力適應監管要求,券商資管最主要的調整依舊是積極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海通資管相關人士稱,早在2017年其已主動降低了通道業務和杠桿類業務的規模,逐步提高主動管理規模及產品業績,在公司轉型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銀河證券旗下的銀河金匯資管從去年開始,借助去通道化進行大資管業務線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東方證券(6.59-1.49%)年報數據顯示,其旗下的東證資管2017年底主動管理規模占總規模比例高達98%,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某機構人士對記者表示,跟傳統的信托通道比,券商通道成本更低。不過,通道業務多是沖規模,費率原本就不高,業績貢獻沒有想象中大。據萬聯證券測算,2017年底券商資管規模為16.9萬億元,其中通道類業務占比85.2%(默認定向資管為通道類業務);以費率為萬分之四計算,通道類資管業務收入大概為67.6億元左右,僅占券商2017年收入的2.2%,對券商收入影響相對有限。而費率更高的主動型資產管理產品占比上升有助于抵消整體資產規模下降的不利影響。
新時代證券宏觀團隊負責人劉娟秀表示,對于券商來說,隨著依靠通道業務快速擴張規模的模式一去不復返,券商首先要盡快調整產品的業務模式,不承諾保本保收益,不觸碰監管紅線,產品不再出現“預期收益率”的宣傳,更多提示產品的投向、類別及風險等。其次,券商需積累高凈值客戶,通過分析客戶的風險偏好滿足客戶差異化需求。摒棄券商資管產品以明股實債的形式參與PPP或其他項目公司的股權投資等,在銷售時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按照資管新規中私募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對客戶資格認定方面更加嚴格,實現產品銷售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
劉娟秀認為,券商提高自身的投資管理能力,在產品端可通過FOF等模式降低產品的凈值波動,實現對傳統銀行理財的替代,采用專業投資管理能力或委托給外部優質的資管機構,實現分散風險,提高收益的目的,使得整個組合不因單個項目對整個產品的凈值產生較大影響。
期待細則出臺
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做出了要求,比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此外,資管新規不允許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要求“多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
“我認為新規的出發點就是通過分散投資降低資管行業集中度風險,尤其是‘資產池’業務將會進一步壓縮,原有的多種業務模式將面臨轉型。從嚴監管來看,資管新規相關業務可能難以得到完全豁免。”某資管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資管新規中的一些規定,ABS和養老金產品是可以豁免的,但認購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持有比例是否也不能超過30%。
目前來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不在資管新規的“資產管理產品”范疇中,但是細則落地之前持有比例和規模限額很難說完全豁免。從規避風險的角度,該資管人士傾向于認為300億元規模限額也將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品。
劉娟秀認為,資管新規還有一系列技術性問題需要細則解釋:一是需要給出理財產品由預期收益型向凈值型轉型的明確規定和凈值型理財產品按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規則,并給出過渡方案;二是券商資管的公募產品如何轉型,是否需要申請公募牌照;三是不同行業管理人如何實現統一監管、如何追責;四是新老產品的續作和存量的壓縮,具體操作辦法也需要細則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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