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擬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舉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金融混業監管邁出重要一步。
銀保融合發展特征明顯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認為,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已成趨勢,銀行與保險深度合作、融合發展的特征明顯:一是銀行與保險產品功能交叉趨同,壽險產品除了傳統的保障功能外,發展出與銀行存款類似的儲蓄功能,成為“儲蓄壽險”;二是銀保合作不斷深化,我國銀行已成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業務發展迅猛,人身保險業保費規模、資產規模快速增長。
在徐忠看來,統一銀行與保險監管,是堅持金融業綜合經營方向、順應綜合經營趨勢、落實功能監管并加強綜合監管的必然要求。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也表示,近年來銀行和保險聯系愈發緊密,包括資本籌集、營銷渠道、資金運用、產品競爭等都有密切聯系,分開監管的話,兩家監管機構在各自監管條件下所制定的政策有時候難免顧此失彼,出現漏洞。
“這是監管統一的第一步,未來‘合’的趨勢十分明朗。金融監管朝著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發展的思路已經清晰顯現。”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
混業監管筑牢金融防火墻
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徐忠認為,上述職責安排分離了發展與監管職能、分離了監管規制與執行,能夠使監管者專注于監管執行,提高監管專業性和有效性。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銀行分析師許文兵表示,混業監管對防范系統性風險、支持我國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將起到重要支撐作用。這一職責調整后,央行承擔了與金融穩定密切相關的部分宏觀審慎管理職能,將更好地發揮統籌構建審慎監管體系、有效防范風險的職能;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微觀審慎監管主體,監督金融機構行為穩健、合規經營的職責更為明確。
“我國大型金融機構主要集中于銀行和保險領域,且銀行已經成為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標的。銀監會與保監會合并,將促進金融機構管理有效性的提升,有助于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許文兵表示。
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協調統一
在方案公布之前,合并“三會”組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央行構成“一行一會”的“雙峰”監管模式,是市場討論的焦點。此次機構改革方案,為何合并了“銀保”、保留了證監會呢?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會長樓繼偉分析說,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及自身風險匹配能力方面,“保險”和“銀行”有類似性,兩者都管理自身的資本收益匹配、風險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證監會則是管信息披露真實性,屬于投資者保護范疇。“銀保合并有相近性,而證監會不一樣。”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認為,從全球金融市場來看,由于證券市場具有特殊性,一般證券市場的監管要由單獨的監管機構來進行。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認為,銀監會與保監會合并、證監會保留的方案表明我國金融監管方向從機構轉向市場。他分析說,過去“三會”是按照機構性質來設立的監管組織,銀行、保險、證券是金融市場的三類主要機構。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需要更突出以市場監管為核心。目前我國金融市場有兩個層次,一個是銀行貨幣市場,主要是中短期資金市場;另一個就是證券市場,主要是中長期融資市場。從金融機構的業務形式和投資去向來看,最終也必然投向這兩個市場。
“改革并不意味著徹底實現混業監管,而是強調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的有機結合,分業監管在我國仍然有效。”楊成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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