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
通知指出,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2%。收取。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1%。收取。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范圍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
通知要求,證券期貨業業務監管費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正川股份: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