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隨著證監會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業界注意到,這次改革意見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意在讓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實施中“唱好主角”。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深交所是深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主體,“上市地位是否受到嚴重影響”是深交所確定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標準的關鍵核心,除了欺詐發行外,年報造假和“屢教不改”的上市公司都可能被強制退市。此次退市新規的發布將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哪些公司個股或被回避,市場主體各方又是如何看待的,讓我們接著往下看。
退市新規發布 從嚴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隨著證監會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業界注意到,這次改革意見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意在讓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實施中“唱好主角”。歷史上退市制度經歷過多次改革,執行一直是難題。證監會表示,此次修改是在總結2014年該意見發布以來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一步完善……[詳細]
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交所的《征求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依法從嚴要求。首先,嚴肅處理上市公司在首發上市或者重組上市中的欺詐發行行為。
其次,堅決清除通過年報財務指標造假規避退市的上市公司。
再次,依法處置司法判決與證監會行政處罰查明的各類信息披露重大違法行為。《征求意見稿》將上市公司日常運行中的信息披露行為也納入了規范范圍,只要公司存在重大違法事實,一經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就可對其啟動強制退市程序。《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上市公司60個月內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行政處罰3次以上,也應當予以退市。這些安排就是要形成全面監管威懾,不留死角,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中小投資者根本利益。
最后,按照從嚴原則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程序機制。為加大退市力度,《征求意見稿》優化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的程序機制。一方面,縮短重大違法暫停上市期間,規定因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而實施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高退市效率。另一方面,從嚴把握重大違法公司的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后,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后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
深交所的《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詳細]
“推動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是交易所落實一線監管職責的重要任務。對于目前A股市場上一些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交易所主要從兩個方面采取針對性措施。”上交所相關負責人3月12日表示。具體看,一方面是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切實落實退市決策的主體責任。特別是對于一些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無實質經營業務、長年依靠外圍輸血勉強維持上市地位的……[詳細]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將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高退市效率。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后,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后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詳細]
深交所近日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深交所是深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主體,“上市地位是否受到嚴重影響”是深交所確定重大違法強制……[詳細]
關于3月9日深滬交易所發布的退市規則,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10日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交易所對退市規則做出細化安排,主要是強化了交易所一線監管責任,證券法中規定了交易所對企業有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職責……[詳細]
關于欺詐發行行政處罰標準較低的問題,姜洋表示,證監會是依法行政,不少案件都是頂格處罰,需要從法律層面加大對證券犯罪的刑事處罰力度。資本市場的開戶投資者達到1.3億人,涉及很多家庭,要穩定社會,必須要穩定資本市場。過去幾年間,司法機關、證監會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僅去年全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24項,罰沒款74.79億元,對44人實施市場禁入,面對訴訟多發、高發的態勢,證監會配合司法審查,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連續三年行政處罰訴訟案件保持實體“零敗訴”。
姜洋指出,2016年,經證監會批準,由公益機構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證券支持訴訟工作,接受中小投資者委托,免費委派工作人員或者證券公益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支持權益受損的中小投資者依法訴訟維權。
截至目前,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已提起5起支持訴訟案件,證監會曾表示,這方面工作拓展空間很大,要下決心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拓展代理案件類型,為中小投資者尋求法律救濟提供實實在在的幫助和支持……[詳細]
專家解讀退市新規 哪些公司會受波及
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對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做出詳細規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3月11日表示,此次證監會、交易所再次啟動退市制度改革,就是要夯實基礎制度建設,規范市場出口,著力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這些制度安排,與證監會近年來在首發上市、并購重組等基礎制度方面的改革一脈相承,其主旨就是持續改良市場生態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嚴格完善的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打擊上市公司在IPO和資產重組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助于培育資本市場成熟理性的投資理念,有助于提升市場參與方對A股中長期的投資信心……[詳細]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全國兩會期間資本市場的熱點話題。今年也不例外,眾多代表、委員的議案或提案中都有涉及相關內容。 ????3月9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退市規則將會逐步加強……[詳細]
兵貴神速。在證監會宣布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之后僅僅一個星期,滬深交易所就公布了實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3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官網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兩家交易所的實施辦法在內容上基本一致,核心內容在于,都列出了六種上市公司重大違法應被終止上市的情況,分別涉及欺詐發行、年報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此外,兩大交易所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均明確,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后,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后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下為澎湃新聞記者根本上證所對《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以及專家采訪,對《征求意見稿》的逐條解讀。其中,上證所版本共有十四條,深交所版本共計十五條。
第一條為了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以及《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解讀:3月2日,證監會宣布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并就意見向公眾征求意見。證監會當時表示,此次修改是為了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詳細]
嚴字當頭查缺補漏 一退到底將影響誰
2018年3月?9日,深交所和上交所雙雙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就在3月2日,證監會剛剛發布了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修改意見》”),強化交易所退市主體責任。
在新的《征求意見》中,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規定基本一致。概括來看,一是對觸及終止上市的違法情形重新認定,重點打擊欺詐和信批違規行為。二是規定更嚴格,欺詐上市的公司不得再重新上市。三是效率更高,如重大違法退市暫停上市期由12個月縮短到6個月。四是程序更完善,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申辯權,并對流程期限有著明確的規定。具體的規定,基金君整理了十大看點,供您參考……[詳細]
幾經改革后,A股退市制度的框架與指標體系已基本形成,主動退市、強制退市實施機制均有案例落地,但“常態化退市”卻遠未真正實現。
以2008年“后危機”的這十年為一個觀察期,A股退市企業有37例,但同期新上市企業數量近2000家,進出數據有差距。實際上,若剔除吸收合并、要約收購等導致的退市,因觸發財務標準或重大違法而被強制退市的案例只有8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市場上仍存有一批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的“僵尸企業”,它們以各式花樣保殼而茍活,也是A股炒殼、甚至違法違規的高發地。
各方利益的博弈,是牽制退市改革推進與落地的關鍵。過去的“上市不易”,讓每一起退市都承擔著利益相關方的強大阻力;殼資源的稀缺,還不斷加劇殼股的需求與炒殼的動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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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制定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份“退市新規”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實施標準與程序,提高規則的可操作性,有助于進一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持續平穩向好發展。從具體內容來看,也是亮點頗多。 ????一是標準明。《辦法》緊緊圍繞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是否影響上市公司的持續上市地位這一關鍵核心,確定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實施標準。首先,從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取得是否具備合法性基礎出發確定實施標準。上市公司獲取上市地位,主要來源于兩類途徑,一類是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另一類是重組上市……[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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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廣益 各方助力建言退市新規
近期,滬深交易所都提出了股票強制退市的新規,退市制度有望進一步完善。不過,在從嚴監管、完善退市制度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好對投資者的保護工作,尤其在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過程中,應該盡量減少或者降低對普通投資者的傷害,加強權益保護,這也是退市制度更為完善的重要表現方面……[詳細]
備受市場關注的退市制度的修改與完善工作再次被證監會提上了議事日程。3月2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并就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也是“若干意見”自2014年10月17日發布以來的首次修改。
2014年10月17日發布的“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亮點就是引入了“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不僅對欺詐發行公司實施強制退市,而且對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也實行強制退市……[詳細]
2018年3月2日,證監會起草發布了《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并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既是退市制度不斷完善的重要步驟,更是注冊制改革的配套內容和舉措。 有進有出是市場競爭、大浪淘沙的必然結果,優勝劣汰……[詳細]
“退市制度不完善阻礙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部分上市公司業績堪憂,退市難影響到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英大證券李大霄對記者表示,在強化退市監管的同時,監管層擬為新經濟企業增開綠色通道,鼓勵更多的獨角獸企業到A股上市。兩方面的改革將使市場有序新老循環,提高A股競爭力,有利于未來向投資者分享更多投資收益。具體來看,本次《退市意見》刪除了原來有關……[詳細]
張躍文,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資本市場與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經濟學家。
3月2日,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對《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提出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那么,具體執行中需要設置哪些指標作為退市標準呢……[詳細]
?3月9日晚間,深交所、上交所相繼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表示,推出退市相關規則的核心就是清理整頓市場秩序,尤其是存在欺詐發行等情形的各種重大違法行為,要堅決清理出市場,“還市場一個河清海晏的環境”……[詳細]
本期編輯: 李正 7240759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