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月22日下午深圳住建局發布關于對12名涉嫌違規申購商品住房人員的處理通報后,23日晚間,深圳住建局再次發布加強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共有八條,除強化此前推出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外,又提出了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等更為細化的規則。
通知要求,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并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同時,深圳住建局祭出了停止相關人員使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等嚴厲處罰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近一周內深圳市住建局第三次發布關于樓市調控的指示,也是去年11月底被媒體高度關注代持套利購房后,官方對深圳史上最嚴“7·15調控”的進一步打補丁。近日,位于前海、光明和南山的大量網紅新盤入市,再次提升了市場對新房購買的熱度,這也是引發官方密集發布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通知的重要因素。
嚴查償債收入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通知細則中,官方明確提出了償債收入比概念,同時對購房各環節的參與主體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下列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2。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3。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
深圳住建局要求,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并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
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深圳住建局祭出了最嚴處罰:停止相關人員使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除“禁購”三年外,還要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對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同時,深圳市住建局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教唆、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或者為違規申請購買住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將有力抑制代持炒房
對于此次政策的推出,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針對的是深圳部分群體以代持方式獲取購房資質。如果執行到位,將有力抑制這一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會同”商業銀行對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明確了購房資格審查導向,體現了繼續落實限購政策、防范鉆政策漏洞的調控思路。此類政策的出臺,有助于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真正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許小樂認為,盡管房企和經紀機構對買方的購房資格應承擔告知義務和初步審查義務,但只能以買方自行提供的依據為限,對于層出不窮的造假行為缺乏專業的審查能力,法律依據也不充分,因此,將購房資質審核完全交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似有不妥。
他表示,對于資格審核,政府監管部門需要擔負起審核主體職責,銀行要擔負起對貸款人資格的審核義務。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資格信息聯合審核平臺,讓政府、銀行、房企、經紀機構以及買賣主體能夠無差別共享信息,從根本上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對于三年的“禁購”期,嚴躍進認為,處罰除禁止使用購房意向誠意登記系統外,還包括保障房的租賃以及公積金的使用等,屬于管控比較嚴厲的政策。此類懲罰措施,有助于真正發揮政策震懾作用,使得各類購房資格的造假成本增大,真正杜絕各類炒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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