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
近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加強監管,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我們認為,《規定》的發布,是落實新“國九條”的關鍵舉措,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在規范市場秩序,塑造良性生態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對于整體證券行業而言,有利于遏制不當競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行穩致遠;對于投資銀行而言,有利于推動投行充分發揮“看門人”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快一流投行建設;對整個市場而言,有利于從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規定》聚焦規范IPO中介服務的不當行為,遏制不當競爭。
投資銀行是連接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的橋梁,能夠有效發揮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功能,在企業創新與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協同共進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投資銀行通過專業的價值發現能力、盡職調查能力發掘好公司、驗證好公司并幫助其獲得投資者的信任、走向資本市場,發揮著架起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橋梁和信用橋梁作用,承擔著資本市場“看門人”角色。過去有的中介機構在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著低價攬客、獲取上市獎勵費等不規范行為,不利于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次《規定》聚焦規范IPO中介服務中的不當行為,明確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并對于違規入股、獲取上市獎勵費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予以嚴格禁止,同時強化監管力度,明確對于中介機構、發行人等主體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和懲戒措施,能夠有效地遏制不當競爭,構建行業健康競爭生態。
同時我們注意到,本次《規定》明確區分了投行業務保薦費用與承銷費用,并不改變投行目前“保薦+承銷”收費模式,而是著眼于收費的合理性、規范性,避免不當行為,因此預計《規定》不會對投行目前規范化的業務開展與收費行為造成不利影響。
《規定》有利于推動投行充分發揮“看門人”作用,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規定》明確要求保薦業務收費與否以及收費多少與上市結果“脫鉤”,嚴格禁止獲取上市獎勵費等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有利于進一步增強投行獨立性,規范服務行為,壓實“看門人”職責,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一是推動投行正確看待功能性和盈利性關系,將功能性放在首位;二是促使市場化的收費行為更加透明和規范,避免投行因自身利益考慮損害執業的獨立、客觀性,防止結果導向下的趨利性執業行為;三是在《規定》提出的“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的模式下,投行保薦業務各環節的權責利更加匹配,推動投行在盡調環節投入更多資源。總體而言,《規定》有利于投行更加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切實肩負起“看門人”責任,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中金公司將積極落實《規定》要求,做好機制、文化與能力建設,發揮示范效應。
培育獨立、客觀、公正、規范的中介機構是發現和培育優質上市公司、防范欺詐發行的重要條件。《規定》對于進一步規范IPO中介服務邁出了重要一步。中金公司高度認同和支持《規定》的立法主旨和要求,將積極落實《規定》內容,做好機制、文化與能力建設,發揮頭部機構示范效應,加快推進一流投行建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資本市場發展貢獻更多力量。
一是不斷完善與《規定》相適應的投行業務管理機制體系。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明確和完善公司投行業務收費標準與方式,確保服務過程規范化;加強內部合規管理,強化投行業務流程管控,嚴格落實收費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厚植合規風控文化,切實把好上市入口關。堅持“風控第一、合規先行”理念,塑造重視風控合規的公司文化和核心價值觀,讓獨立客觀、勤勉盡責、審慎執業成為每一位公司員工的執業準繩。
三是全面加強專業能力建設,為資本市場輸送高質量的“源頭活水”。通過不斷提升價值發現和價值判斷能力,強化執業質量,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努力發掘更多優質企業,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 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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