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9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報告通知》)和《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通知》),將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從可轉債擴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種,進一步完善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報告通知》《管理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同步施行。這是上交所落實新《證券法》要求,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
近年來,滬市股票程序化交易逐漸活躍,交易規模持續上升,市場影響不斷增強。2020年新《證券法》正式施行,要求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上交所主動適應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于2021年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可轉債領域先行先試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自實施以來,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穩步開展,相關各方主動配合,制度運行成效初步顯現,為向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種推廣相關經驗做法提供了有益基礎。2023年,以全面落實股票發行注冊制為契機,上交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與《證券法》銜接,明確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義務。
此次,上交所深入總結可轉債程序化交易管理實踐經驗,在對A股市場進行了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借鑒了海外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的一些有益做法,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以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為抓手,建立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進一步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數,明確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預期。
《報告通知》明確了滬市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要求,包括明確報告主體、明確報告方式和時限要求、規定報告信息、強化高頻交易管理、明確會員職責、明確監管要求等六大方面。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與《報告通知》相互銜接、互為配套,共同組成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強化明確會員程序化交易管理職責;二是規定程序化交易重點監控事項;三是明確上交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四是明確監管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持續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監測監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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